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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2016年個人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通知

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2006162號)文件要求: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,無論代扣代繳單位是否按規定爲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,無論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了日常自行申報,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。即:年個人所得額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需主動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,現就我校2016年個人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申報對象

2016年度取得《個人所得稅法》規定的十一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(含12万元)的我校教職工。(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2006162號)第六條的規定,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,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:(一)工資、薪金所得;(二)個體工商戶的生産、經營所得;(三)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、承租經營所得;(四)勞務報酬所得;(五)稿酬所得;(六)特許權使用費所得;(七)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;(八)財産租賃所得;(九)財産轉讓所得;(十)偶然所得;(十一)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。)

 二、申報內容

主要包括2016年度所得額、應納稅所得額、應納稅額、已繳(扣)稅額等。

三、申報方式

(一)學校彙總申報,流程如下:

1.教職工下载填写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》(附件1,以下簡稱:申報表),打印一式三份《申報表》每份都必須經本人簽字確認。(填寫時可參考附件2《模板-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》,附件5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)

2.教職工下载填写《個人所得稅代理申報授權委托書》(附件3,以下簡稱:委托書),打印一式一份,《委托書》須經本人簽字確認。

3.请各位教職工將審核無誤的紙質版資料報送至計財處綜合管理科(南校區行政樓104辦公室);同時,將填寫無誤《申報情況彙總表》(附件4)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521648104@qq.com,联系人:窦瑞雯 。

4.由于計財處資料收集、統一彙總錄入系統上報需要5個工作日時間,填報截止時間爲201732417:00。

(二)自行申報

教職工可到雁塔区地方税务局服务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。

1.申報地址:朱雀大街青松路口向西50米雅蘭花園主樓一層。

2.申報需攜帶資料:

1)身份證、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;

2)填寫完整的《個人所得稅申報表》(一式三份);

3.申報時間:2017331日之前(正常工作日)

四、请广大教職工尽快申报,避免逾期。相关事宜如需咨询,可联系計劃財務處综合管理科。联系人:窦瑞雯,电话:81891612。

同時也可登錄陝西省地方稅務局官網:http://www.snds.gov.cn、撥打12366咨詢電話或直接到雁塔區稅務局服務廳索取相關材料。

附件:1.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

       2.模板-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

       3.個人所得稅代理申報授權委托書

       4.??申報情況彙總表

       5.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

       6.國稅發[2006]162-关于印发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試行)》的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西安電子科技大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計劃財務處

2017320

附件【3.申報情況彙總表.xlsx
附件【5.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.docx
附件【6.國稅發[2006]162號-关于印发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試行)》的通知.doc

附件【2.模板-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.xls
附件【4.個人所得稅代理申報授權委托書.docx
附件【1.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.xls

信息來源:財務處http://cwc.xidian.edu.cn/info/1053/2452.htm